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曾这样定义巫文化:有一些传统的活动与意识,土著以敬畏的心情,肃然遵行,并服从禁忌和特殊行为规则。这些活动和仪式常与超自然的信仰有关,特别是巫术的信仰,以及有关生命、灵魂、鬼怪、祖先或上帝的概念。
民族考古学家宋兆麟在《巫与巫术》中这样阐释:“巫术是史前人类或巫师一种信仰和行为的总和,是一种信仰的技术和方法,是施巫者认为凭借自己的力量,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方法,可影响、控制客观事物和其他人行为的巫教活动。”
考古学者童恩正认为:“巫师所实行的巫术,是指一种特殊的信仰或行为,认为相信自己可以通过一定的仪式,利用超自然的力量,去诱导甚至强迫自然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由于巫术所依靠的是超自然的力量,所以有别于科学;由于它是企图用人类的意志去驾驭自然界,所以有别于一般的宗教。”
《长江流域的巫文化》一书把巫术的定义分为广义的巫术和狭义的巫术:“狭义的巫术指巫师实施的法术。广义的巫术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或者不自觉实施的巫术行为,近乎巫俗。凡是崇尚巫鬼,专门致力于趋吉避凶的行为,都可视为巫术的范围。”
学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但对巫术的定义之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巫术是巫师或者与巫师有共同信仰的人所执行的一整套的技能和方法,其手段是由幻想或模仿组成的特殊仪式,其目的是控制外在的客观环境和想象中的灵鬼世界,以实现趋吉避凶,为人类增加生产、祈福消灾。
巫文化中存在的神话和信仰渗透于民俗文化仪式中时,就会形成不同种类的仪式语言,维护着人类的情感和精神。
信仰的,是“崇尚万物有灵”“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巫文化;展现的,是千奇百怪、神秘莫测的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