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清

管理学博士、经济学教授、重庆科技学院教学名师、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泰国博仁大学博士生导师、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讲师,专栏作家。

毕业于四川大学物理系、浙江大学经济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先后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咨询公司任职。

发表专著、论文、中短篇小说、散文、财经评论等百余万字




胡伟清:要法术还是要制度
  2019-01-05

著名学者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用一个独特的视角对中国古代政治做了评述,那就是法术和制度。

判断一项规定是法术还是制度,钱穆先生的观点是,如果这项规定的推出,是有正当理由的,即便从后面的效果来看有不少弊端,那毕竟还是一项制度,因为当初的理由是很正当而且充分的,只不过后来的环境变了,而使得这项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比如科举制,明朝开始要求写八股文,当初是因为参加考试的人太多,为了阅卷的方便,也为了能够更好地比较,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就有点像现在的考试,弄很多的客观题,也是为了阅卷的方便,要说真正考出水平,这样的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

而法术呢,则纯粹是为了方便统治者的特权独裁而做出的规定,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比如明朝朱元璋废除从汉代以来的宰相制度,则属于法术。在明朝以前,皇帝的权利是受到宰相的制衡的,连皇帝的诏书,都需要宰相同意了才能发出。用现在的话来说,相当于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脑。而朱元璋为了自己的独裁统治,废除了宰相制度,直接领导吏部兵部户部等六部,从此没有任何人可以制约皇帝的权力,专制统治愈演愈烈。

读到这里,我很自然地就会联想到企业的管理上来。一个企业,虽然不是一个国家,但从管理的角度看,也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虽然现在到处在提倡管理制度化,但喜欢法术的领导者还是大有人在,毕竟中国先秦诸子中,有一个法家嘛。

有解读者认为,中国的法家,就是依法治国的先行者,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但在我看来,法家更擅长的是权谋,或者按钱穆先生所说的,就是法术,不少规定,大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

我在大学教书之余,是做管理咨询的,加之此前还在一些单位兼任过职务,因而对企业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在我看来,企业里同样存在法术与制度之别。

就以用人为例。选择人才,是肯定需要一套标准的,这套标准,当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但德才兼备,恐怕是古今中外都通行的标准。不过如何衡量德行,如何衡量才干,又有不同时期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不仅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标准会有所不同,而且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所变化。但只要是符合当时的情况,有正当的理由,为了正当的目的,所制定的规定,按钱穆先生的观点,都可以算制度。

但有的单位,领导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为了任用自己的亲信,就制定一些与德才原则相悖的选才规定,那就只能是法术了。这样的例子很多,因为说出来很容易让别人产生种种联想,对号入座,我就不举例子了。

更有甚者,为了自己能够更多地采用法术,就削弱制度,那就更要不得了。

对于喜欢法术的人,我只想说,从历史来看,法家的创立者和代表人物商鞅、韩非,都不得善终,也可引以为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简介:胡伟清(公众号:明亮课堂),笔名:古元、柯博、南湘子。喜马拉雅“胡说清谈”主播,管理学博士、经济学教授、专栏作家。毕业于于四川大学物理系、浙江大学经济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先后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咨询公司任职。发表专著、论文、中短篇小说、散文、财经评论等百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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