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泉

刘清泉,1970年末生于四川绵阳安州区,现居重庆,任职于重庆师范大学。1988年开始习诗,有诗集《永远在隔壁》《倒退》《101个可能》出版,在《诗刊》《光明日报》《星星》《诗选刊》《诗林》《诗潮》《诗歌月刊》《中国诗歌》《葡萄园诗刊》《海鸥诗刊》《散文》《美文》《中国校园文学》等报刊发表诗文1000余首(篇)。有诗作入选中国大学生抒情诗选、诗歌日历、年度诗选等选本。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作协副主席,重庆市科普作协理事,重庆诗刊副主编,重庆作协、重庆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刘清泉:大狗小花
  2018-10-09

但我,却成了杀死小花的凶手。

邻家的小妹阿莲被狗咬伤了,五岁的阿莲说是一条花狗咬的,当时大家没怎么在意,可不几天,阿莲竟死了,据说是得了骇人的“狂犬病”,换句话说,阿莲是被狗咬死的。于是阿莲的话自然被人提起并且成了铁证,我们村里狗很多,但花狗却只有两条,除小花外,就是村长家的。而阿莲家离我家最近,“凶手”不是小花还会是谁?我爹怒气冲冲地叫我把小花找回来,我不敢违逆,我知道小花闯大祸了,免不了要被教训一顿。我把小花哄出来,却不料大伙竟用绳索套住它,用粗棍往死里打,有的还用带棱角的石头砸它。我站在旁边,一时不知所措。倘若我出面阻止,我将会被人们视为小花的“同谋”,若是袖手旁观,我又成了杀死小花的主谋。正犹豫间,一声惨叫传来,小花已经躺在地上,四肢伸直,浑身不断抽搐着,嘴里还涌出一股鲜血,一柄菜刀深深地戳进了它的脖子。我走近它,看到它的眼中迸射出两滴绝望的泪水,它在最后的弥留时刻一眼不眨地盯着我,眼中并没有夹带怨恨,正是这种无比平静的眼神,使我全身如遭雷击。我,一个自以为有良知的人,竟出卖了一条狗,这让我一辈子都无法宽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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