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锋光:烟花爆竹禁限令岂容“打白条”
2019-02-22
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之所以在不少地方出现这种不尴不尬的情况,原因或在于各地在设计、出台禁限放令时,缺失了最基础最起码的因地制宜原则。
本地为什么要禁限放烟花爆竹?是不是确有必要一定要禁限?禁限放措施在本地居民当中有多大知晓面、以及支持度如何?有无足够稳妥的强制措施保证禁限放措施得以推行……等等问题如果没有考虑清楚明白,禁限放措施可能带来的民意抵触也就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但是,“禁限放烟花爆竹”却在不少地方、尤其是新兴城区地带,被盲目跟风成为“非此不可”的“时髦政务”行为,然而最终却禁限放不住,令人惋惜深思。
“禁限放烟花爆竹”却禁而不止、限而不住,让人看到少数地方“头脑发热”、草率出台政令缺乏深思熟虑。在这背后,暴露出来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这些地方的城市治理水平恐受质疑。印刷、张贴一纸“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当然不难;难的却是在出台措施之前对本地居民的宣传教育,以及确保发布之后的政令畅通及其法定权威。否则,禁限放令发了,烟花爆竹鞭炮仍然满天飞舞,这就不仅被人笑话“政令如废纸”,更让城市治理能力大受质疑——短短春节几天的小小烟花爆竹尚且管不住,更何谈其他更为重大之事项?
其二,这些地方的整体法治素养令人担忧。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之危害已然毋容置疑,然而仍有少数城区居民置“烟花爆竹禁限放令”于不顾。从轻了看他们是根深蒂固的“法不责众”侥幸心理作祟;往重了说则是法治精神淡漠,至少是对当地政令的无谓与藐视,“我就是燃放了烟花爆竹,你又奈我何?”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各地推行烟花爆竹禁限放令的落地效果,却是检测当地居民整体法治素养水准的一剂“试纸”。法治素养不高的地方,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前景显然难能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