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会研究员。

   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重庆连续两届经典刑事案例获得者。   

  张智勇律师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刑事案件千余件,包括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刘汉刘维系列案、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张智勇:刑辩律师传销案件阅卷五步法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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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的适用法律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事实真相的还原,需要证据来支撑。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必须以证据为依托;审判机关定罪量刑,也须以证据为基础。刑辩律师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途径无非是阅卷,因此阅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好坏。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由于业务繁忙,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往往看一遍就草草了事。律师不熟悉案卷材料,很容易被公诉人当庭揭穿,真是赔了颜面,输了官司,得不偿失。其实,阅卷也是有方法和技巧的,掌握了相应的方法和技巧就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传销案件,下线人数3000余人,涉案资金2个多亿,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数百人之多。面对160多本、3万多页的案卷材料,刚开始智豪律师也是一筹莫展,无从下手,但经过智豪团队讨论,最终找到了理顺案件材料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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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阅卷准备,从侦查会见开始

传销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人员往往众多,侦查期限也相对较长。辩护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较长的侦查期将一些具有共性的内容确定下来,查阅言词证据时,可以直接跳过该部分内容。但哪些是具有共性的内容呢?笔者认为,传销结构模式、发展下线的方法、管理方式、资本认购、利益分配、顶端上线、层数等。侦查机关在询问或讯问过程中,都会问到以上问题,而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均是千篇一律的。所以,在阅卷时可以跳过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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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初看材料,理清上下线关系,并绘制成图

有些传销案件,证据材料中有传销组织整体结构图,该结构图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该组织的层级结构,人数,上、下线人员信息。但多数传销案件,证据材料中并没有组织结构图,此时就需要辩护律师借助案卷材料(主要是口供,或犯罪嫌疑人自己绘制的上下线结构图)来理清关系。理清关系,最好绘制一张整体结构图。绘制整体结构图,可以律师辩护的当事人为中心,向上、下逐一延伸。

提醒注意:传销组织内部通常有保密性规定,下线不能打听上线过多的消息,很多传销人员都只知道自己的直接发展人员或直接上线人员。所以,绘图时,需要逐一进行,即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口供找上线,在根据上线的口供找上线的上线。同时,还需注意,直接发展人员并不完全等同于直接上线,直接发展人员可能会将新发展的人员安排在自己的下线下面,绘图以直接上线为准。

通过上述的绘图,辩护律师很容易发现哪些人员在案,哪些人员未到案。在案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发展人数证据是否可以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所以,绘图时需要加以标记以便区分。绘制该整体结构图还有多重好处,上可观上线层级,可估作用地位;下可看发展数量,可评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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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根据关联程度分类,剔除分支旁线的证据材料

结合整体结构图,辩护律师可轻松的将与自己当事人无关的分支旁线的材料剔除出去,将材料分为旁线材料和直接关联材料。律师在会见时,可向当事人了解,哪些上线或下线人员与其有密切联系,可能对其作出有利或不利的供述,对于当事人提及的这些上下线的言词证据材料,辩护律师需要筛选出来,重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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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结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重点阅卷

起诉书若指控发展人数,阅卷重点应该查看几个方面:

1.是否有空单的情况。空单即传销组织成员为了完成发展人数任务,借他人的名义,自己掏钱申购加入组织,“借名人”实际不知晓,未参与、更未获得任何利益,这样的空单应该从传销发展人员中扣除。是否存在空单,空单数量的多数,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及其下线人员的言词证据。

2.是否有退单的情况。即下线人员在加入后,要求返还申购款,退出该组织。退单人数是否计入发展人数,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但作为辩护律师还是需要将问题找出。

3.下线人员是否到案,是否收集到下线人员的言词证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结合该规定,辩护律师阅卷时需重点审查在案证据中,是否有以上几类证据材料,有多少,能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能否排除有空单的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空单的合理怀疑,应该考虑从指控人数中扣减。

起诉书若指控获利金额,辩护人需重点查看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有空单。空单相当于将自己的账户上的钱取出来,然后再返还到自己的账户上,如果将空单的返款也计入获利款项中,相当于是对同一笔获利款进行了重复计算。

2.是否有退单。退单的人员是否计入发展人员有争议,但是退单时,当事人将退单者缴纳的申购款予以了退还,其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退还的资金当然应该从获利资金中扣除。

3.重点审查银行流水清单。获利资金的多少,供述机关通常会提供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清单加以证明。银行流水清单系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银行卡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所持有、控制、使用,转款人是否为传销组织的成员,转款人是否对转款资金性质进行了确认,该银行卡是否包含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收入?

提醒注意:获利金额非涉案金额,涉案金额的阅卷重点与指控发展人数的重点类似,以人数乘以认购款即可,《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中提到的250万的标准,是涉案金额而非获利金额。

起诉书若指控层级、级别,传销组织内部通常对管理者进行了级别划分,比如根据发展人数的多数划分业务员、经理,老总,又比如根据管理级别的高低划分1级、2级、3级老总,当然,称呼不限于以上几种。若指控了级别,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级别划分的依据,级别划分的依据应该以传销组织顶级管理层的说法为准,传销组织有内部保密的惯例,关于级别的说法,只有顶级管理者最为清楚,而下线人员对上线人员级别的说法通常都是一些猜测性证言,所以,级别的审查重点查看上线人员的言词证据。2、各个级别的人具体的“职责”,具体在传销组织中做哪些事务,直接影响其作用地位大小,主从犯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通常从事保管资金、计算报酬、分发工资、统计人员、管理纪律等事务的人,在传销组织中作用地位较大,阅卷时,应重点审查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1-3层人员、下1-3层人员的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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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综合全案审查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犯罪动机、犯罪起因、坦白、悔罪等其他情节

自首情节的审查,着重查看到案经过;立功情节的审查除了看公安机关出具的立功材料外,还需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劝说同案犯投案自首,同案犯是否在劝说之下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是否提供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案犯信息等;犯罪动机、起因,主要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在加入组织时便知道组织的性质还是因上当受骗加入,是否有劝阻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行为;坦白、悔罪等可以从被告人供述中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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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所谓阅卷技巧,都是一些阅卷经验的总结,以上仅是智豪律师在办理传销案件中的一点思考,以期对广大律师同行有所帮助。其实,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阅卷都是基本固定的,即围绕犯罪构成,结合量刑情节,重点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是否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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